途經有積水的路段卻不減速,飛濺的積水濺了路人一身水。今后,這樣的行為可不僅僅是不文明了,還有可能收到交警開出的罰單。8月8日,太原市交警支隊向社會公布,太原交警開出十多年來首張行經積水路段不減速的罰單。
8月7日,太原交警指揮中心收到網友舉報,8月1日17時40分,一輛小型轎車在濱河東路平陽路西一巷至南內環(huán)南匝道路段行駛時,行經積水路段故意加速通過,積水濺了旁邊騎車人一身。不僅影響城市交通文明形象,也存在引發(fā)交通事故的安全隱患。
指揮中心情報作戰(zhàn)崗立即研判分析,積極溝通尋找相關法律依據,最終確定該車駕駛員李某涉嫌駕駛機動車行經積水路段未減速通過的違法行為。指揮中心迅速指令小店二大隊通知當事人回隊,批評教育并依法處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對其處以100元罰款、不記分的處罰。這也是自2008年以來,十多年內首張行經積水路段不減速的罰單。
(責編: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