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省高院通報,臨汾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陳兆平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全案有54名被告人和1個被告單位,其中44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被告人陳兆平開始承接小型建筑工程,1995年掛靠長治市一家建筑公司資質承建住宅樓,其間積累了一定資金。2001年、2005年,被告人陳兆平注冊成立了山西兆盛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和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在長治市高新區(qū)史家莊村一期改造項目中,被告人陳兆平勾結長治市高新區(qū)管委會原副主任被告人陳平、史家莊村原村委會主任被告人王小明等人,故意設置額外報名條件,并以村委會拒絕配合拆遷為由,迫使競爭對手放棄競買,最終兆盛房地產公司以僅高于起拍價一個區(qū)間的低價取得改造地塊,后二至四期地塊也均被該公司以同樣方式取得。
被告人陳兆平為加快項目工程進度,節(jié)約建設成本,插手本應由史家莊村“兩委”負責的征地拆遷工作。因村委會與一家加油站協商補償未果,被告人陳兆平糾集被告人韓虎平、韓青則、王三明等人于2012年12月27日將加油站強行拆除,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標志著以被告人陳兆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
2012年以來,該組織以兆盛房地產公司和兆盛建筑公司為依托,串通史家莊村委會和相關公職人員,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以強拆房屋、震懾村民、排除異己為目的的違法犯罪活動,以黑護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被凍結的公司資金高達24.09億元。
該組織為獲取不正當利益,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長治市高新區(qū)史家莊村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單位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虛開發(fā)票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罰金1.08億元;被告人陳兆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尋釁滋事罪等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陳平等6人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12年至3年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的財產刑;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8年至1年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的財產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