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晚,省檢察院發(fā)布消息,我省首例英雄烈士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天開庭審理。經忻州市檢察院起訴,忻州市中級法院當庭宣判,判令被告辛某對侵害續(xù)范亭將軍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檢察機關履職中發(fā)現,2019年7月1日,原平市民辛某在抖音短視頻手機應用程序上,公開發(fā)布了其在原平市國防主題公園內以續(xù)范亭將軍全身雕像、海陸空三軍儀仗兵雕像等為背景的9段短視頻,其中一段內容為辛某面對續(xù)范亭將軍雕像作劃酒拳狀,行為舉止輕佻,配音為相聲選段;還有一段為辛某面對續(xù)范亭將軍雕像做扭胯狀,動作不雅。辛某在網絡上公開發(fā)布的視頻,侵害了續(xù)范亭將軍的名譽榮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經批準,忻州市檢察院對辛某的行為按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并展開調查。經調查取證和依法審查,檢察機關認為,續(xù)范亭將軍是《英雄烈士保護法》所保護的英雄烈士,辛某在抖音短視頻手機應用程序上發(fā)布的視頻,內容低俗,丑化和褻瀆了續(xù)范亭將軍的形象,侵害了續(xù)范亭將軍的名譽榮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征求續(xù)范亭將軍近親屬意見時,其近親屬均表示不提起民事訴訟。忻州市檢察院依法向忻州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圍繞檢察機關具有訴權,被告辛某的行為侵害了續(xù)范亭將軍的名譽榮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等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舉證和全面論述,最終得到法院認可。被告辛某當庭表示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愿意公開賠禮道歉。
檢察官提示,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全社會都應當崇尚、學習、捍衛(wèi)英雄烈士。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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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續(xù)范亭(1893年11月27日—1947年9月12日),山西省原平市(原崞縣)西社村人,著名抗日愛國將領。曾任第二戰(zhàn)區(qū)民族革命戰(zhàn)爭戰(zhàn)地總動員委員會主任委員、山西新軍總指揮。其間,協助八路軍一二○師堅持抗戰(zhàn),建立晉西北抗日根據地,歷任晉綏邊區(qū)行政公署主任、晉綏軍區(qū)副司令員。1947年病逝后,中共中央根據其臨終前的入黨申請,追認他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
2.《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2條規(guī)定: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yè)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第25條規(guī)定: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26條規(guī)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