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信陽市成功辦結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掛牌督辦的固始縣“9·22”非法出版物案。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董某某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6萬元;被告人蒲某友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8萬元;被告人蒲某明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單處罰金20萬元。該案查扣的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經(jīng)查,在2014、2015年度固始縣教育局薄弱學校改造計劃圖書采購過程中,張某(另案處理)等人借用被告人董某某經(jīng)營的百典瀚達公司,被告人蒲某友、蒲某明經(jīng)營的國廣中圖公司,被告人劉某某經(jīng)營的匯豐書源公司等其他公司的資質參與投標,中標后向固始縣教育局銷售了價值1465萬元的圖書,后經(jīng)河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鑒定有415種404155冊圖書屬假冒出版單位名稱的出版物。在銷售的侵權圖書中,涉及百典瀚達公司銷售的圖書共計133930冊,參與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2385511.2元;涉及匯豐書源公司銷售圖書共計112050冊,參與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1836499元;涉及國廣中圖公司銷售圖書共計31050冊,參與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581328元。2019年6至8月份,被告人董某某、劉某某、蒲某友、蒲某明先后歸案。目前,該案已判決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