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60萬元借條到法院,起訴別人要求還款,沒承想?yún)s換來了牢獄之災。9月22日,萬柏林法院發(fā)布消息稱,該院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隱瞞債務已經(jīng)清償?shù)氖聦崳园唇钘l金額提起訴訟,最終受到法律嚴懲。
這起案件中,張美麗(化名)幫張大強(化名)籌集資金,因此向同鄉(xiāng)楊某借款60萬元,同時向其出具了借條、收據(jù)。4個月后,楊某打電話通知張美麗還款,隨后,張美麗將此事告知張大強。張大強向張美麗的弟弟張小帥(化名)提出借款,張小帥使用銀行卡給張大強銀行賬戶轉(zhuǎn)賬40萬元。此后,張大強將準備好60萬元放至辦公室的保險柜內(nèi)。幾天后,張小帥到達張大強公司,并通過其公司員工谷某,從保險柜內(nèi)取走60萬元現(xiàn)金交給楊某,但楊某未將借據(jù)、收條還給張小帥。2年后,楊某以借據(jù)及收條為證據(jù),訴至法院要求還款。
萬柏林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并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但楊某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判決楊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官提醒,虛假訴訟行為不僅嚴重擾亂司法秩序,侵害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且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是被嚴厲打擊的行為。對于提起虛假訴訟的當事人來說,不僅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還會在誠信記錄上永遠留下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