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人梁先生身份證丟失后,發(fā)現自己竟在江蘇省“擁有”了一家公司,并被列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而且公司還牽涉到我市小店區(qū)的一起刑事案件……小店區(qū)檢察院6月17日通報,該院按照“檢護民生”專項行動要求,攜手江蘇、廣東檢察機關開展調查,“隔空”聽證、同步發(fā)聲,為梁先生證明清白,維護了他的人格權益和個人信息安全。
丟失證件
竟成法人
梁先生是廣東省東莞市人。2023年12月,梁先生準備注冊公司時,發(fā)現自己竟被登記為江蘇省一家物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令梁先生氣憤的是,自己還被列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從來沒有聽說過這家公司,怎么會在遠離家鄉(xiāng)的江蘇省‘擁有’了一家公司?”百思不得其解的梁先生,細細回想一番,覺得可能是自己的身份證在2009年丟失后,被別人撿到并冒名使用了。為此,梁先生向相關行政機關申請糾正錯誤登記。然而,經查詢,物資公司因涉及違法行為,梁先生的申請未能得到采納。他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由于發(fā)現得太晚,已經超過了5年的行政訴訟時效。
在此過程中,梁先生還得知,物資公司曾經牽涉到了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qū)的一起刑事案件。無奈之下,他于今年4月向江蘇檢察機關申請監(jiān)督。
三地攜手
還原真相
江蘇檢察機關受理申請后,聯系我市小店區(qū)檢察院,委托對物資公司涉嫌違法犯罪情況、梁先生與刑事案件之間的關系等進行調查核實。
與此同時,江蘇檢察機關、廣東檢察機關也分頭行動,分別就梁先生被冒名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丟失始末等情況展開調查。經查,梁先生丟失身份證后不久,便補辦了新證;物資公司變更登記法定代表人所使用的身份證,確為梁先生遺失的,并非偽造的證件。
小店區(qū)檢察院重新調取刑事案件的證據材料,對有關物資公司的證據材料重點審查后,也查明了相關情況。案發(fā)時,物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潘某,涉案的所有交易、合同均為潘某簽訂。案發(fā)后幾個月,梁先生才被變更登記為物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經司法鑒定,合同所用簽名的字跡并非梁先生本人所寫。
根據調查,梁先生與物資公司所涉違法犯罪行為之間并無關系。
“隔空”聽證
合力維權
“這起案件申訴人及關聯案件地處三省,且時間跨度大、人員關系復雜,釋法說理難度較大。”小店區(qū)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蘇晉粵三地檢察機關為此決定召開聯合聽證會,強化析疑、釋法和說理效果,盡快打消行政機關疑慮。
隨即,三地檢察機關開展線上線下聯合聽證。檢察干警、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監(jiān)督員、聽證員和特約監(jiān)督員,“隔空”相見、同步發(fā)聲,分別介紹案情、出示證據,完整還原案件全貌,并做到同步問答、評議和發(fā)表意見。經評議,聽證員一致認為應依法撤銷物資公司的變更登記。
目前,江蘇檢察機關依法采納聽證意見,將制發(fā)檢察建議,持續(xù)跟進,督促行政機關撤銷變更登記,將梁先生從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中除名,為他后續(xù)注冊公司掃清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