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張阿姨喜歡在露天陽臺上喂鳥,由于爭搶食物的鳥較多,多次導致裝有小米的瓷碗掉落,差點傷到人,引起院鄰不滿。機床西社區(qū)網格員登門,一番有理有據的勸導后,張阿姨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近日,網格員接到轄區(qū)享堂南街15號院居民反映,家住小區(qū)某棟樓3層的居民張阿姨十分喜歡在自家陽臺上喂鳥,每天將一只裝滿小米的瓷碗放在陽臺護欄邊上,吸引鳥兒覓食,有些時候由于圍攏過來的小鳥太多,導致瓷碗從高空墜落,要么摔在地上碎片飛濺,要么差點砸中路過的鄰居,大家十分不滿,有人就和張阿姨理論起來,但是對方還辯解說“又不是我故意扔的,是鳥給打翻了掉下去的?!币姾退f不清,人們就向網格員反映。
“阿姨你以后可不能這樣做了,多危險呀,真砸傷人了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本W格員登門后,給張阿姨講明了利害關系,并從隨身攜帶的《民法典》中找到相關條款指出:建筑物上擱置物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應該承擔侵權法律責任。張阿姨仔細閱讀后,不住點頭,承認自己確實考慮不周,承諾今后如再喂鳥,就把碗放在小區(qū)花池子里,再不給別人添麻煩。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山西瀛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志東給出分析解讀,根據《民法典》第1253條規(guī)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在這件事中,張阿姨的行為具有典型性,其行為和處罰的依據正來自于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