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換新”僅指換“新電芯”;預訂客房,到店后發(fā)現(xiàn)“貨不對板”,遇上這類網購消費糾紛咋維權?11月10日,北京天馳君泰(太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陳瀟、國浩(太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史小杰以案說法,為您支招。
電池“換新”僅指換“新電芯”
案例回放:羅某在某網絡平臺開有網店,從事某品牌電動摩托車鋰電池銷售經營活動。他在銷售商品時對外宣稱,商品“簽收15天內支持免費退換貨,半年內質量問題換新,兩年保修”。齊某在羅某的網店購買了前述的鋰電池,使用3個月后發(fā)現(xiàn)充電不滿等問題,要求羅某按銷售承諾為其更換新電池。羅某經檢查確認,交付的鋰電池確實存在質量問題,同意為齊某更換“新電池”。更換“電池”后,齊某發(fā)現(xiàn)電池仍存在同樣問題,通過平臺與羅某協(xié)商。羅某明確,此前并未給齊某換新電池,僅更換了電芯,并以銷售承諾中的“換新”僅指換“新電芯”為由,拒絕更換全新電池。齊某因此投訴至消協(xié),要求羅某退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
律師陳瀟介紹:羅某在銷售案涉商品時,通過商品網絡詳情頁對齊某作出承諾,所售商品“半年內質量問題換新”,按普通消費者的通常理解,此處的“換新”應指電池整機換新,而非構成電池組成部分的零部件換新。羅某在銷售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拒不按銷售承諾履行更換義務,已構成違約,其違約行為已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按照消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guī)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guī)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shù)缺匾M用。”
預訂客房“貨不對板”
案例回放:消費者王某在攜程網支付1280元訂購酒店房間,到酒店后發(fā)現(xiàn)環(huán)境較差,與宣傳圖片不一致,要求商家退款未果,遂投訴至消協(xié)。經過溝通,酒店退還了消費者訂購酒店的房費。
律師史小杰介紹:消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毕ǖ谒氖鍡l規(guī)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贝税咐校频甑男袨檫`反了消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在此,提醒消費者,網購看到實物后,要與網絡信息進行比對,如果信息不符可保留證據(jù)(圖片和聊天記錄等),及時與經營者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消協(xié)或行政部門反映。(記者 霍錚 李曉琳)
短評
承諾不得有“歧義”
電子商務經營者兌現(xiàn)對消費者作出的有利承諾,既是對交易雙方協(xié)議約定重要義務的履行,更是經營者誠信經營的重要體現(xiàn),承諾內容不得有“歧義”。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承諾是向消費者作出的,一般應以普通消費者能夠理解的方式進行表達,當消費者對其中某些用語的理解與經營者的理解不同時,應以交易時普通消費者的通常理解為標準進行解釋,以強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霍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