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逆行撞人導致對方死亡,肇事者不僅因賠償“傾家蕩產”,還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緩刑。10月15日,晉源區(qū)檢察院通報了這起案件,以案說法提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規(guī)。
38歲的常某是一名外來務工人員,在一家蔬菜批發(fā)市場當搬運工,每天騎電動車上下班。雖然生活并不富裕,但常某靠多年的辛苦買了一套房子,與妻兒過著簡單幸福的生活。
今年6月的一天,常某下班后為抄近道,在新晉祠路南中環(huán)街非機動車道逆向騎行,不慎與迎面而來的一輛電動車撞在一起。事故導致常某頭部、面部受傷,而正常騎行的王某則被電動車把手捅進胸腔,造成臟器破裂,送醫(yī)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認定,常某逆向騎行,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為賠償被害人親屬,常某拿出了所有積蓄,還搭上了房產,最終取得對方諒解。常某因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后,今年8月,晉源區(qū)檢察院以常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常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
(責編:張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