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導航需要通話權限,玩游戲需要交出短信權限,不給權限應用就無法打開,這種超過實際需求索要權限的情況,眼下在手機應用市場上相當普遍。日前,在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上,上海市公安局網安總隊公布,經對5000款移動APP開展安全檢查,檢測出具有安全隱患的APP應用達3400多款。(央視網9月21日)
毫不客氣地說,一些手機APP竊取隱私或者過度收集用戶信息的現(xiàn)象,早已不是新問題。但遺憾的是,這些問題可謂屢屢發(fā)生,即便在有關部門公布“黑名單”之后,也未見相關APP開發(fā)者有“收手”跡象。
畢竟,智能手機如今已成為人們的隨身物品,一旦一些APP無視用戶權益,隨意窺探、過度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話,人們將毫無隱私和安全感,淪為被隨意窺視隱私的“裸奔者”。
這種利用先進技術作惡的行為,讓弱勢的用戶毫無還手之力,只能任其擺布。因為,用戶不可能對每一個APP了如指掌,更不具有技術和經驗來識別和抗衡違規(guī)APP。當然,也不可能靠APP開發(fā)者良心發(fā)現(xiàn)自覺整改,而必須由監(jiān)管部門強力干預。如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 APP未向用戶明示并經同意,不得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啟用錄音等功能,不得開啟與服務無關的功能,否則將會被下架。根據(jù)《網絡安全法》,侵犯個人信息的,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并可責令停業(yè)整頓,關閉網站、吊銷證照。根據(jù)刑法及司法解釋,非法獲取行蹤軌跡、通信內容等信息50條以上的,或者其他信息5000條以上的,就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理當認識到,信息時代,守護公民隱私的重要意義不亞于守護公民的財產安全。那么,監(jiān)管部門和執(zhí)法機關必須積極作為,科學應對,果斷處置,擔當起保護用戶權益的守門人,像打擊小偷小摸那樣打擊“隱私竊賊”。如不妨推行強制標準和事先審查制度,不符合保護隱私標準不得面市。并強化監(jiān)測力度,及時下架、屏蔽違規(guī)APP,果斷追究開發(fā)者和應用商店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進而有效清理潛伏在手機中的“隱私竊賊”。(作者為河南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