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和文旅行業(yè)的正常繳存單位,可申請階段性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這是7月24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的。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受新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和文化旅游行業(yè)的正常繳存單位實施階段性支持政策。符合條件的繳存單位年底前申請階段性緩繳或者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階段性緩繳或者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期限不超過1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
申請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和個人比例分別不得低于3%;階段性緩繳或者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期滿后的次月起單位應當恢復正常繳存,并于6個月內補足緩繳期間應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申請階段性緩繳或者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階段性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向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分理處或管理部申請。申請單位提交資料齊全合規(guī)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
階段性緩繳或者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期間,繳存職工符合規(guī)定條件時,可正常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階段性緩繳期間或結束后,職工發(fā)生調動、解除勞動關系、退休或者死亡等情形需要轉移或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企業(yè)應當優(yōu)先予以補繳。
單位申請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后,職工月繳存額不低于當年度規(guī)定最低繳存標準時,職工符合貸款條件的,可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階段性緩繳期滿,單位按時補足緩繳期間應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后,階段性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