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評論員然玉
12月2日,沈陽居民樓發(fā)生火災。當?shù)貞惫芾砭值墓ぷ魅藛T稱,原本只是五樓的一戶窗口外墻保溫起火,由于離樓體最近的消防通道被車輛堵塞,未能在初期階段控制火情,6分鐘火就竄到了樓頂。一段現(xiàn)場視頻顯示,當時有不少居民圍住疑似停車車主質問,而車主回嗆:樓上著火跟我有關系嗎?(《新京報》12月3日)
突發(fā)災害的背后,總能指向那些長久的疏失。人們總是以為“不會著火”,總是默認“消防車通道不會用到”,久而久之,將之占用、堵塞,就成為一種常態(tài)了。一場火災,燒出了重重隱患,更燒出了淡漠人心?!皹巧现鸶矣嘘P系嗎?”這句話一經傳出,便迅速在網絡上引得群情激憤。無論這是情急之下的氣話,還是發(fā)乎內心的真話,都足夠冰冷。
占用消防通道,雖然不是導致著火的直接原因,但的確阻礙了救火,造成了火勢的擴大。不分場合地逞口舌之快,必定只會適得其反。那位口不擇言的違停車主,如今已被推至輿論的風口浪尖。
現(xiàn)實中,不少人占用消防通道停車,但不覺得有絲毫不妥。數(shù)據(jù)不會騙人,“每年因為消防通道被占用和應急車道被占用耽誤救治而死亡的人數(shù)約為400多人”,簡直觸目驚心。一般情況下,按照消防法規(guī)定,“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對于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這屬于行政處罰;要厘清的是,若因占用消防通道延誤救火造成重大損失的,則還須依照《侵權責任法》承擔民事賠償。
梳理過往案例,小區(qū)因消防車道被占而耽誤救火后果嚴重的,物業(yè)公司和涉事車主,往往都會被判決賠償相應損失。“樓上著火跟我有關系嗎?”違停車主怎么說不重要,法律怎么界定、法院怎么判決才重要……依法讓占用消防車道的責任人付出代價,這是回懟“胡話”的最好方式、也是普法的最好路徑。常識是,只有對每一起“意外事故”中的人禍因素都從嚴追責,才能杜絕悲劇重演。 “樓上著火跟我有關系嗎”,對這荒唐的問句,我們期待著,司法部門以脈絡清晰的審理判決和釋法說理,給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