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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開展2023年度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來源: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2年11月09日 10:39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開展2023年度
        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國新出發(fā)函〔2022〕19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出版單位主管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中央各重點出版集團: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推進新時代古籍工作的意見》,有力推進古籍整理出版工作高質量發(fā)展,按照全國古籍工作會議和《2021—2035年國家古籍工作規(guī)劃》部署要求,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度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申報單位須為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具有出版資質的出版單位,具備完成古籍整理出版項目的條件和能力。

          2.申報項目須為古籍整理作品。整理對象應為1911年以前在中國抄寫或刊行的漢文書刊、文獻資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漢文文字為載體的文獻資料。整理方式主要包括點校、注釋、今譯、影印、匯編、索引、書目等,研究著述不在申報之列。

          3.申報項目須已簽訂出版合同、具備80%以上書稿并列入2023年度出版計劃,應于2024年3月底前如期出版。

          二、申報重點

          1.公益性古籍整理出版項目。

          2.加強傳世文獻系統(tǒng)性整理出版,加快出土文獻整理研究成果出版利用,推進基礎古籍深度整理出版和古籍文獻通代斷代高水平集成性整理出版的項目。

          3.提煉、展示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精神標識和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中具有當代價值、世界意義的文化精髓,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

          4.有利于推動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

          5.列入《2021—2035年國家古籍工作規(guī)劃》的工程項目。

          三、申報要求

          1.各級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和出版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新時代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要求,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實際情況,指導有關出版單位把好出版導向,優(yōu)化選題結構,加強項目遴選,組織做好申報材料的審核、匯總和報送工作。

          2.各出版單位按照要求在申報系統(tǒng)線上填報項目信息,確保內容翔實、敘述明了、數據準確。申報項目應遵循古籍整理出版規(guī)范,整理內容要符合學術規(guī)范和出版要求,無版權爭議和其他糾紛。

          3.各出版單位可申報項目數根據國家古籍整理出版中長期規(guī)劃實施情況、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專項經費歷年項目申報和獲資助情況、資助項目完成和獲獎情況、資助項目管理工作情況等予以綜合評定,各出版單位應按照申報系統(tǒng)中設定的可申報項目數進行申報。為進一步提高古籍整理出版水平,優(yōu)化古籍出版結構,各出版單位申報影印類項目不得超過可申報項目數的50%。

          4.列入國家古籍整理出版中長期規(guī)劃的大型項目,各出版單位應在申報材料中明確總體方案和項目規(guī)模,可按照項目出版進度,有計劃有次序地分階段、分批次進行申報,成熟一個申報一個,并列明具體實施方案。以往已獲得資助的重大項目,如確需新增子項目,須重新申報。

          5.申報叢(套)書類項目須以品種為單位,一個國際標準書號(ISBN)視為一個品種。如叢(套)書中含有多個品種,則每個品種須單獨申報。

          6.申報項目應具備古籍數字化開發(fā)利用條件,如獲資助,項目內容應優(yōu)先納入國家古籍數字化資源總平臺。

          7.凡出現以下情況的,不予受理:

          (1)非出版單位申報;

          (2)存在版權爭議;

          (3)未經系統(tǒng)整理,只對古籍文獻進行簡單匯編加以影??;

          (4)此前已申報過但未獲資助,再次申報時在整理體例上未作重大改進,在學術質量上未有明顯提高;

          (5)已獲得資助的延續(xù)性項目,原有品種未完成結項;

          (6)申報項目在出版環(huán)節(jié)已獲得中央財政性基金(資金)資助;

          (7)少數民族文字古籍整理出版項目(另有專項資金支持);

          (8)申報材料缺失或填報內容不實;

          (9)2023年3月底前出版。

          四、申報方法

          1.申報材料包括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項目申報表、出版合同復印件、項目樣稿、項目匯總表4種。項目樣稿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紙質版樣稿應包含整理凡例、目錄及20頁左右代表項目水平的正文稿;電子版樣稿(含詳細目錄)須提交80%以上書稿,并上傳至申報系統(tǒng),如無法上傳則以優(yōu)盤或移動硬盤方式提交。為便于開展網絡評審工作,另須將提交的紙質版樣稿電子版上傳至申報系統(tǒng)。

          2.出版單位須登錄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www. nppa. gov. cn)業(yè)務平臺中的“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項目管理信息系統(tǒng)”,在線逐項填寫項目申報表,并按照要求上傳相關材料,將系統(tǒng)生成的項目申報表、項目匯總表打印并加蓋出版單位公章。出版單位確認無誤后,將項目申報表、出版合同復印件、項目紙質版樣稿按項目逐份膠裝成冊(一式三份),連同項目匯總表一并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3.上級主管部門對本地區(qū)本部門申報項目進行在線審核、匯總。經審核同意的項目,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同志對出版單位報送的紙質材料進行審查、簽字并加蓋公章,連同加蓋公章的本地區(qū)本部門申報項目匯總表一并報送國家新聞出版署。信封外須注明“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項目申報材料”字樣。

          申報材料須于2022年12月30日前報送(報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宣武門外大街40號607室,郵編:100052),逾期不再受理。申報材料不予退還,出版單位自行留底。

          五、聯系方式

          李燕文,010—83138146(申報咨詢、材料收集)

          張卓,010—55601790、13810198336(技術支持)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2年10月31日

        (責編:王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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